2009/11/29

[隨便記]自己就可以成為一個公益基金會

每個月提撥收入十分之一,過了半年,你就有一筆公益基金了,你自己就是這筆公益基金的主人。

《和尚遇到鑽石》的作者麥可.羅區(Michael Roach),這幾天來台灣演講,1/28晚上在新北投的一場,L去聽了,回來分享了一部分給我之,其中「自己就是基金會」的想法令我覺得新鮮。

Michael Roach是個奇人,是個生意人,是個藏傳佛教子弟,google出來有不少傳奇。這場演講索價兩千,聽說有一千人去聽,還有不少是包遊覽車去聽的。Michael Roach當然是個善長說故事的人。這場關於「業」的演講,我約略瞭解他分享種善因,得善果,多想著怎麼幫別人,自然會有收穫等等。當然其中很多幽微的道理,Michael Roach也舉了很多實例,很難在此轉述,「怎麼幫助別人」是我比較注意的部份。

Michael Roach說,可以考慮每個月把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存起來,每半年,就提出來,用來幫助他人。

每次半年的累積,也是一筆不小的經費,可別只是捐出去就了事了。

Michael Roach說,不要只是把錢捐給某個機構,就自以為做了好事,幫了人,那是很偷懶的作法,也不是真的付出,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你的錢用到哪裡去,如何幫到了人,這顯示你也並未真正關心。

半年期間,就是你觀察的時間,去看,有什麼事情什麼人需要幫助,去思考,你這筆錢真如何能幫到忙。雖然我還不懂其背後的佛理,不過這種做公益的想法,很有趣,過去沒特別想過,先在此記錄下來。